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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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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机械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3-10-08 16:47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2〕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已通过课题或论文的开题论证环节;

5. 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应修满个人培养计划规定学分,无重修(补考)记录,学业考核成绩不低于80分,科研考核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5分。

A学业考核成具体算法:

见研究生院《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B、科考核成的具体算法:

(1)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SCI-E或SSCI收录一篇计30分;

(2)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EI期刊、A&HCI或CSSCI收录一篇计25分;

(3)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中文核心期刊收录一篇计20分;

(4)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CPCI-S、CPCI-SSH或EI会议收录一篇计15分

(5)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一般期刊收录或在省级及以上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一篇计10分;

(6) 研究生在学院范围内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上宣读论文一次计5分;

(7)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计40分,第二发明人计30分;

(8)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的第一发明人计20分,第二发明人计10分;

(9) 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计10分,第二发明人计5分;

(10)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计50分(团队所有获奖者视为一个获奖者,分值由团队内部成员按贡献分配,以下同);

(11)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二等奖或在省级科技竞赛中获特等奖计30分;

(12)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或在省级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计25分;

(13)在省级科技竞赛中获二、三等奖或在市级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计15分;

6. 原则上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 评选程序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在本人申请、导师推荐的基础上由各学院评选小组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评审。

2.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条 其它

原则上在校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

申诉电话:6576219(研究生工作部)

机械学院

2013年10月8

机械学院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弓常青

副主任委员:胡志勇

成员:弓常青 胡志勇 赵恺 武建新 孙鹏文 周洁 任毅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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